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,有从事本行业的激情和热情;
认同并接受公司的经营理念,愿意合作并服从本公司方面的指导;
具有与投资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,且资信良好;
有意向从事餐饮或正在从事餐饮的经营商及个人;
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;
提供合法身份证,以便总部建立真实的档案;
必须按总部要求,统一悬挂“深圳清食明月”形象招牌;
愿自觉维护“深圳清食明月”品牌形象,不得借“深圳清食明月”品牌效应损害消费者利益;
开业后需向总部提供店面及销售场面照片,以便总部建立客户档案;
投资后三个月不提供开业照片和经营状况的,总部将撤销投资资格。